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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重組牛火鍋湯須標示

中央社/ 2015.01.2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授權主管機關公告店家須明確標示重組牛和火鍋湯頭等內容,違規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就其供應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的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應標示可追溯的來源或生產系統規定,自新法修正公布後6個月施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姜郁美在法案初審時受訪表示,日前發生重組牛肉事件,朝野立法委員也關心火鍋湯頭原料問題,修法後授權衛福部公告「其他應標示事項」,衛福部會公告重組牛肉、火鍋湯頭都須依法在店內清楚標示。

她說,飲食流行可能隨季變化,如麻辣鍋、豆漿鍋等,未來衛福部可依法即時公告須標示事項。至於農產生產系統標示,如雞蛋來源未來也要標示。

有關第三方驗證,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驗證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證的驗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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