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林韋琳與丈夫李鴻典原本經營彰化一家水果貿易公司,卻在民國90年11月從泰國購買重達43公斤的海洛因磚,市價約新台幣8000多萬元,暗藏在榴槤紙箱內走私來台被查獲。
林女事跡敗露後,偷渡到中國大陸藏匿,夫妻遭法院發布通緝。她生活低調不敢外出,經濟來源靠丈夫接濟,但丈夫後來不再資助,改由女兒接濟,她不堪斷炊,只好在民國102年主動向大陸公安投案,遭台灣檢調緝捕歸案。李男則隱姓埋名,仍在逃亡。
林女遭檢方求處死刑。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她大量運輸毒品,犯後飾詞卸責,難認有悔意,但本案首謀是逍遙法外的李男,因此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林女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