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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盼速修法拚自立 司法院保留

中央社/ 2015.01.1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戴雅真台北19日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表示,要求給律師自立、自主空間,不受法務部主管,應速修律師法;不過,司法院修法態度保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原訂初審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出席人數不足,會議無法順利進行。

具律師資格的司委會召集委員尤美女表示,法務部2006年就成立律師法研究修正小組,2013年8月達共識送到法務部,一直被壓著,直到9日才送到行政院。

她說,她提出修法版本主要是希望賦予律師自立、自治,讓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可扮演獨立角色,不受法務部管轄、一直受監控。如果律師不能獨立,如何維護人權?法務部卻不願意,這是修法最爭執的地方。

法務部提出修法建議表示,律師法全面檢討修正已送到行政院審查,希望等送到立法院後再併案處理。

司法院修法建議也說,現行制度行之多年,沒有窒礙,符權力分立,與歐美各國趨勢一致。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何志揚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現行法律讓律師組織及地方公會組織受法務部監督控制,甚至法務部可不經律師懲戒委員會審查,單獨撤銷律師證書,危害律師獨立性。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黃旭田說,部分律師成為律師前可能是法官、檢察官,涉及貪瀆、入監服刑等,有很多情狀明顯不適合當律師,但現行法律規定,這些人要加入律師公會,還是須讓他們入會,連「進門」都無法自治、自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尤伯祥表示,律師公會理論上要獨立自主,但律師公會開理監事會時,檢察官依然要以指導者、監督者角色參加,雖然檢察官到場都非常自制,但這對律師公會來說是很大屈辱,由此可看出律師法做為威權時代孑遺,多麼像恐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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