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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偷拍多女 囚男抗告遭駁

中央社/ 2015.01.1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設計公司林姓老闆被控迷姦偷拍女員工,另性侵或猥褻朋友、女兒同學等人,計12次犯行。林男不服遭延押,提抗告。高院日前駁回。

林男被控帶女員工「拜訪客戶」,卻在飲料內摻安眠藥,邊性侵還邊錄影,女助理後來察覺報警。

檢警搜索林男,在他的電腦中查獲數筆檔案,逐一清查,發現被害女子多達8人,包括他的公司員工、朋友、女兒同學,林男涉嫌分別以下藥或趁被害人酒醉、熟睡的機會而為性交、猥褻犯行,並拍攝過程。

士林地檢署起訴林男,目前全案由士林地院審理中;林男不服遭法院裁定延長羈押,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林男主張,他已真心悔悟,對諸多犯罪事實不予爭執,犯行經媒體曝光後,所經營的事業崩盤,進而影響爾後謀生機會,將來於社會上自身難保,沒有逃亡可能,且本案主要證據已遭扣押保全,也無滅證可能;本案被害人多表示不願再見到他,他無從接觸或騷擾被害人。

林男表示,自己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及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需定期就醫和定時服藥,以維持身體健康,日後得以因應服刑,請求給予交保並限制出境,願意每天定時到警局或派出所報到。

高院調查發現,林男所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本刑為5年以上的重罪,他在中國大陸有業務往來及入出境紀錄,有逃亡可能,且被害人數眾多,相關犯罪事實尚待釐清。

林男雖坦承與被害人發生性交行為,但否認使用藥劑,且歷次供述前後不一,與被害人或證人證述內容不符,仍有串證之虞;另依起訴書所載,林男從民國99年起至102年間,計涉有9次加重強制性交罪、1次強制性交罪、1次乘機性交罪、1次乘機猥褻罪,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高院審酌後,駁回林男抗告。全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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