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出國旅遊經常會購買維他命、胃藥、眼藥水等藥品,自用或是分送親朋好友。為了保障民眾的用藥安全、避免不肖業者私自販售藥品,食藥署原先規劃自今年7月開始,民眾攜帶藥品時,除了正面表列的品項外,其餘最多只能攜帶6種、每種各2瓶。
但是這項規定遭到不少民眾反彈,認為食藥署管太多,立法委員也對食藥署的新規定有意見。經過研商、蒐集各界意見,決定放寬規定。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表示,未來將取消正面表列的規定,只限制每種藥品不得攜帶超過12瓶,各種藥品加起來總數不超過36瓶。戴雪詠說:『(原音)民意代表或是民眾都希望能夠進一步把6種的限制取消,那目前我們評估是可行,依照這個新的修正草案的話,就是每種12瓶罐、跟總數不超過36罐這樣的限制。』
戴雪詠強調,過去民眾攜帶入境的藥品如果超量,食藥署允許補申請,新規定上路之後,必須「事先」申請,如果在入關前才被查獲超量,就要選擇退運或放棄。她也提醒民眾,藥品不是土產,並非多多益善,民眾使用藥品還是要遵照醫師指示;如果在網路等管道向不特定人士販賣,就會觸犯藥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