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信指出,「地方制度法」第44條明文規定正副議長選舉以「無記名」投票互選之,並不允許議員亮票的行為,但高等法院最新判決卻與這個規定相違,造成實務運作上根本亂了套,因此國民黨希望最高法院應該做出一致解釋。
陳以信並表示,民進黨對「亮票」的說法前後不一,民進黨先前以議會自主為由,要求不能亮票,後來卻又主張議會自主,所以應該亮票,理由自相矛盾。且民進黨對黨紀的說法更是雙重標準,當初批評國民黨動用黨紀是多數暴力,後來自己動用黨紀就稱是政黨政治,他批評民進黨為達政治目的不擇手段。
陳以信指出,「地方制度法」第44條明文規定正副議長選舉以「無記名」投票互選之,並不允許議員亮票的行為,但高等法院最新判決卻與這個規定相違,造成實務運作上根本亂了套,因此國民黨希望最高法院應該做出一致解釋。
陳以信並表示,民進黨對「亮票」的說法前後不一,民進黨先前以議會自主為由,要求不能亮票,後來卻又主張議會自主,所以應該亮票,理由自相矛盾。且民進黨對黨紀的說法更是雙重標準,當初批評國民黨動用黨紀是多數暴力,後來自己動用黨紀就稱是政黨政治,他批評民進黨為達政治目的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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