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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谷互不挖角 蘋果谷歌捧4.15億和解

中央社/ 2015.01.16 00:00
(中央社舊金山15日綜合外電報導)備受關注的矽谷科技巨擘「互不挖角」案又有最新發展。根據彭博報導,蘋果(Apple Inc.)與谷歌(Google Inc.)同意砸下4.15億美元,了結這起官司。

蘋果與谷歌,以及其他矽谷科技巨頭,被控共謀互不挖角。如今蘋果與谷歌同意支付4.15億美元擺平官司,和解金較4個月前被法院駁回的最初和解協議多出9050萬美元。

此一和解協議最初在13日曝光,相關條款明細則付之闕如。此一和解必須經過美國加州聖荷西聯邦地方法官高蘭惠(Lucy H. Koh)的允許。高蘭惠去年8月以3.245億美元的和解金太低,難以補償受害員工為由,駁回最初和解協議。

高蘭惠表示,鑑於有「充足證據」顯示,矽谷互不挖角協議違反反托辣斯法,如果鬧上法庭,和解金最多可能上看90億美元,因此包括奧多比系統公司(Adobe Systems Inc.)與英特爾(Intel Corp.)的這些業者必須支付至少3.8億美元和解金。

反對最初和解協議的原告中,其中一人為奧多比系統公司離職員工戴文(Michael Devine)。戴文在2008年離職,並帶頭發起訴訟。

戴文委任律師吉拉德(Daniel Girard)辯稱,如果受害員工未同意每人平均獲賠3572美元的最初和解協議,本案若正式開庭,他們每人獲賠金額將上看14萬1331美元。

吉拉德指出,他參與新的協商,於本周敲定協議,並表示將支持為敲定和解所做的種種努力,以尋求高蘭惠法官的首肯。

蘋果發言人于蓋(Kristin Huguet)謝絕對新的和解協議置評。

同樣被這起官司纏身的直覺公司(Intuit Inc)、迪士尼(Walt Disney Co)旗下皮克斯(Pixar)與盧卡斯影業(Lucasfilm Ltd.)則早已同意和解。(譯者:中央社趙蔚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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