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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頭條~提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追大統18億

中央商情網/ 2015.01.16 00:00
大統長基黑心油案,遭檢方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十八億五千萬元,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大統長基為「法人」,沒犯罪行為能力,僅裁罰三千八百萬元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昨日說,大統公司可為犯罪行為人、有犯罪行為能力,智財法院判決適用法則不當,將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二○一三年十月發生大統長基混油案,彰化檢方聲請對大統沒收十八.五億元犯罪所得,但彰化地院一審僅判罰金五千萬元。二審時,由於該案涉及商品虛偽標記罪,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被告所犯刑事罪名,如有任一條屬於智慧財產法院二審的管轄範圍,應向智財法院上訴,因「虛偽標記罪」符合上述規定,二審因此移交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智財法院改判大統罰金三千八百萬元確定;若加上一千五百八十四萬元的行政罰鍰,大統僅付出五千三百八十四萬元的代價。~自由時報2015年 1月16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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