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在行政院報告「推動金融進口替代之具體措施與成效」。金管會研議,讓保險公司原本商品是在境外交易,如果是轉入國內進行,在繳交安定基金的保費上,可以納入減輕負擔因素之一。
金管會官員解釋,如果保險業可以將原本在境外交易,轉至國內有據點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在流程上更為透明,是有利於保險公司與政府監理,以這個角度來看,應可以列入安定基金差別費率考量的因素之一。
金管會表示,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措施,見到成效。
金管會的資料顯示,去年6月4日起,實施保險業透過國內證券上市或上櫃市場投資外幣計價債券(含寶島債),不計入其國外投資限額45%上限。實施前約7年半時間相關債券發行量為新台幣1373億元,實施後約半年時間發行量達6944億元,增加4.06倍。
此外,開放銀行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預期將有22家銀行辦理該業務,1年內估計營收增415億元;放寬銀行發行金融債券限制,設計債券商品更具彈性,預估1年內債券發行量約2320億元。
金管會資料顯示,開放國內銀行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諮詢,預估1年內金融機構可增加營收20億元;建置利率交換平台,30家本國金融機構參加,預估上線第1年(民國104年) 透過該平台交易金額約可達15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