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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谷科技公司互不挖角案 傳將和解

中央社/ 2015.01.15 00:00
(中央社紐約15日法新電)「紐約時報」今天披露,蘋果公司(Apple)、谷歌公司(Google)、英特爾公司(Intel)和奧多比公司(Adobe)準備針對遭控共謀互不挖角案,和多名原告達成4.15億美元的和解案。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引述熟悉協商過程的匿名消息來源表示,本案中僅存的4家科技公司被告,為了避免官司審理,以及公布無數電子郵件證據,而提出4.15億美元的和解金。

根據報導,6萬4000名原告接受這個和解金額,相關法庭文件最快今天提出。倘若法官接受這些條件,此案將以不受理結案。

這起集體訴訟官司於2011年提出,這些科技鉅子被控達成互不挖角協議,影響員工的流動和薪資。

兩造於2014年4月首次達成以3.245億美元交換官司撤回的協議,但1名原告聲稱,這些美國最有錢的科技公司提出這樣的和解金不夠,法官也同意。

本案中另外被控告的3家公司:直覺公司(Intuit)、盧卡斯影業(Lucasfilm)和皮克斯(Pixar)已經在2013年以2000萬美元達成和解。(譯者:中央社劉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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