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不滿失去彰銀主導權,向台北地院提民事訴訟,向財政部求償新台幣百億元,並聲請假處分,要求財政部回歸到2005年函令,讓台新金取得過半的董事席次,並禁止官派的梁懷信等3名董事執行職務,改由台新金推薦的林政憲等人擔任董事。
台北地院今天駁回台新金的聲請。
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表示,當初在主張彰銀董事改選無效及假處分財政部取得的部分董事席次間,選擇要求法院令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人選執行彰銀董事職務,是最經濟且有效的回復原狀方法,也能代表台新金的善意。
在假處分遭駁後,林維俊指出,已委請律師審慎研議,將在法定10天內決定是否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