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亮票案 李婉鈺等10人獲判無罪定讞

NOWnews/
11 年前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0年新北市選正副議長,民進黨議員李婉鈺等10人,因亮票給監票的市議員張瑞山看,被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文書罪嫌起訴,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15日上午駁回,李婉鈺等10人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李婉鈺、賴秋媚、李余典、張宏陸、王淑慧、許昭興、林銘仁、沈發惠、周雅玲及張瑞山等10人,2010年因亮票被檢方起訴,新北地院一審時獲判無罪。

檢方不服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5日上午駁回,李婉鈺等10人無罪定讞,根據《中央社》報導,高院指出,現行法對於亮票設有處罰規定的有總統副總統舉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公民投票法;但是中央或地方議會民意代表選議長、副議長或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的亮票行為,沒有這類的處罰規定,因此不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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