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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聾犬入法 朝野協商獲共識

中央社/ 2015.01.15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5日電)立法院朝野今天協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獲得初步共識,將把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比照導盲犬入法,最快可望下週三讀通過。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導聾犬和肢體輔助犬能充當主人的耳朵和手腳,卻沒像導盲犬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障,導致聽覺功能障礙者和肢體障礙者生活不便利,她提案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比照導盲犬入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朝野立委中午針對條文協商,獲得初步共識,將把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入法。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若違反且限期未改善,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田秋堇會後受訪表示,協商共識將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合格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納入保護規範,罰責部分除了原有罰鍰,並新增4小時講習。

她並表示,希望23日能夠三讀通過,最慢爭取下會期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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