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賴男原本住在台北市文山區,他不滿樓上住戶鄰居游姓男子住家傳來狗吠聲,在民國101年6月對游家叫囂辱罵。游男聞聲出門查看,賴男卻偷襲拿西瓜刀猛砍,游男被砍斷左腿坐骨神經,送醫治療後只能靠拐杖行走。
賴男二審被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游男提告求償表示,他原任水電工,事發後無力工作,全家經濟頓失依靠,因此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薪資損失共千萬。賴男事後為脫產,將名下存款提領一空,還將房產賣給弟弟。
賴男辯稱,他是不小心傷害對方,沒錢可賠。台北地院法官認定賴男僅因細故就將對方砍殺成殘,考量損害程度、雙方財力,判決賴男應賠償83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