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上限可增到3千萬
法案也新增鼓勵企業內部舉發的「吹哨者條款」、還有追回違法企業所享補助優惠等懲罰條款。
日月光排污案去年一審被高雄地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罰金三百萬元,一時輿論大譁,這才發現違反「水污法」超標排放廢水最高僅能罰六十萬元,對大企業根本不痛不癢;立法院本會期加緊推動「水污法」修法,昨天草案順利通過,且無須黨團協商,最快下週就可完成三讀。
致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此次修法重點在於違法排放污水者的罰鍰、罰金上限大幅提高,企業若未經許可排放有害廢水,過去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廿萬到一百萬元罰金,修法後,若因此致疾病者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罰金;致死者甚至可處無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罰金。
環保團體關心的「預防性罰則」,若企業在污水排放申報不實或偽造文書,罰金上限也從一百萬元拉高至三百萬元,未依法安裝水質水量監測器也可罰三百萬元。
像日月光這類企業,一旦排放污水超標,罰鍰上限從六十萬元拉高至二千萬元。畜牧業雖為特例,但罰鍰上限也從十二萬元提升至六十萬元。
對違法企業不法所得追討,修法也授權給相關主管機關追回企業違規年度優惠待遇的權力,且違法企業三年內不得再享政府優惠待遇;而民眾、公司內部員工若主動向主管機關檢舉,也能獲得工作、身分保密等保障,並在罰鍰金額達一定數目時,可獲得部分比率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