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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貪污治罪條例改「法定職權」?姚立明:不恰當

NOWnews/ 2015.01.14 00:00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出「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中,所有關於公務員違背「職權」的行為,通盤改為違背「法定職權」,引發質疑是為特定人選量身修法;法學博士姚立明認為,法律的解釋的範圍太寬,會變成因人設事,但如改成「法定職權」,將讓司法對貪污案件的解釋範圍太窄,都是相當不恰當的。

法學博士、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姚立明14日在三立電視台「前進新台灣」節目中表示,如今特偵組在偵辦馬英九總統的政治獻金有關案件,主要是因為社會上普遍認為,頂新過去這幾年來發展這麼順利,顯而易見地受到了行政機關相當程度的保護,之後又傳出馬總統在總統選舉時收到了非常大量的政治獻金,當然會讓人有所聯想,這也是一種正當的質疑。

姚立明說,大家不能對一個沒有證據的「平民」如此質疑,必須要看到非常具體的實證,但對於總統則不一樣,無論是立法委員、一般平民、或是媒體,對於總統要求的標準要拉得非常高,因為中華民國權力都集中在總統身上;如今有這麼多人講「有給錢」,不可能五、六個人都說謊,總是事出有因,這就是合理的懷疑,對媒體而言只要有懷疑,就可以質疑,特偵組也總有一天會弄清楚、並做出結論。

姚立明指出,當年在立法過程中,之所以沒有寫「實質影響力」,並不是不了解政治人物可以有影響力,問題在於如果在法條中寫「影響」,解釋範圍將會變得非常大,不同的法官、檢察官,可以解釋的空間太多;但是如果要寫成「法定職權」卻又太窄,也不可能把行政官員的職務範圍全部寫完,因此最後法條中寫的是「違背職務」,需要透過司法進一步地解釋,把條文變成具體內容,是一種「活」的法條。

姚立明表示,他不贊成讓解釋的範圍太寬,這會變成因人設事,碰到不同的人,所做出的解釋可能就有所不同,前總統陳水扁的案子之所以被批評得那麼厲害,就是因為還有好幾個其他人有類似的案件,但法官、檢察官解釋的寬窄標準不一;法官、檢察官在解釋法條時,應該是有統一的解釋方法,但如今沒有走這條路,卻要透過修法,情況也更加危險。

姚立明還說,這些人其實心裡應該都已經有了警惕,因為誰知道將來自己如果有案子,在抽籤時會抽到哪個法官?有的法官是採「實質影響說」、有的則是採「法定職權說」,結果就會大不相同,而如果變成是這樣,中華民國法律就可以廢了,也因此立法委員想要乾脆一次解決掉,「以後就別惹我了」,但這當然是不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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