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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立凱:公告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4 00:00
壹、本公司103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225,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51218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磷酸鐵鋰電池正極材料製造與銷售,電動巴士、電池、充換電系統之製造、研發與銷售。三、本公司所在地:The 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2052, Grand Cayman KY1-1208 , Cayman Islands, British West Indies.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目前董事8人(含獨立董事2人),缺額一名獨立董事將於最近一期股東會補選,任期為3年,得連選連任。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於96年11月16日訂立,公司章程最近一次修改日期為101年6月19日。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2,0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得分次發行,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決議發行之。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420,736,540元,分為142,073,65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發行股數、面額及總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225,000,000元。2.發行條件: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2,250,000股由本公司與從屬公司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2,250,000股辦理公開申購;其餘8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26.69484801股,其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2元整。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5.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發行股份為164,573,65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股本總額為新臺幣1,645,736,540元。十、增資計劃:轉投資子公司台灣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三、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4/1/30~104/2/3。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4/2/4~104/2/5。3.原股東及員工催繳股款期間:104/2/4~104/3/4。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銀行桃園分行、元大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公開申購)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港分行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1.陳列處所:本公司、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3.索取方法:請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取閱(http://newmops.twse.com.tw)。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以發行新股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參、茲訂定104年1月27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4年1月23日至104年1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104年1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104年1月2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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