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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保險業可境內設OIU

中央商情網/ 2015.01.1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5年1月14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修法,希望藉由保險業OIU設置,有效擴大保險市場規模,加深保險市場國際化程度,培育並吸引國際保險專業人才,有助保險業發展。

初審通過條文,新增國際保險業務納入國際金融業務一環,特許保險業為國際金融業務的參與者,業務包含辦理以外幣收付的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相關業務。

初審條文也規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營國際保險業務銷售額,免徵營業稅;經營國際保險業務使用的各種憑證,免徵印花稅;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支付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等保險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契約連結投資標的所產生的利息或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時,免予扣繳所得稅。

免徵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實施期間,自新法條文生效日起算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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