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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限法定職權 法部:沒必要

中央社/ 2015.01.14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4日電)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今天表示,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違背「職務」修正為「法定職務」;修法限縮處罰範圍沒必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提案把公務員的違背「職務」修正為違背「法定職務」的草案備受矚目。

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質疑修法是為總統馬英九卸任所涉司法案件築構防火牆。呂學樟澄清,與個案無關,因現行法令對公務人員職務沒有明確界定,造成法官裁量權限過大,不能讓法官恣意解釋法令。

過去最高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司法案件,創「實質影響力說」取代「法定職權說」;法院審理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所涉案件採「法定職權說」,兩案見解不一,引發爭論。

吳陳鐶報告表示,修法將處罰範圍限縮,法務部認為沒必要更動。

他解釋,實務上的見解採「法定職權說」外,並參考日本實務見解,兼採「實質影響力說」,已趨向統一見解。倘若把貪污治罪條例罪名均限於「法定」職權,對於不具法定職權而有實質影響力的官員等,利用未經法令規範的行為,而實質干預影響公務行使結果,將難以達到處罰效果。

吳陳鐶說,嚴懲貪污、澄清吏治是民眾共識,把處罰範圍限縮,也違反國際反貪腐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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