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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素如:一百萬是「受贈款、非賄款」

自由時報/ 2015.01.14 00:00
請求改判無罪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雙子星大樓開發弊案,一審認定馬英九總統昔日愛將、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收取一百萬元賄款,在市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公司拿下七百億元開發案,重判她十年;高等法院昨首度開庭,賴素如指一百萬元是「受贈款、非賄款」,請求改判無罪,但檢方痛批她犯後無悔意。

賴素如在市議員選舉前,一審被判刑,去年十一月競選連任失利,昨天是她選後首度出庭,兩位律師均因有事未到庭。賴素如為自己辯護,指彭建銘常捐贈現金贊助她選舉,而彭男在一百年十一月送她一百萬元時,未說明特別用途,她以為如往常辦理就接受捐贈,請求法官判她無罪。

同案被告、太極雙星公司實際負責人程宏道透過律師表示,自己只是開發案私地主之一,沒必要用自己的錢行賄議員,爭取全體地主利益;更何況一百萬不是他付的,無行賄犯行。

檢方認無悔意 要求重判

高檢署檢察官顏迺偉批評賴素如,身為市議員卻不知廉潔自持,為牟取不法利益,竟出賣職務索賄,且收賄後還隱匿賄款流向,顯示她毫無悔意、惡性甚重,建請高院不僅應將貪污罪重判,還應將她一審被判無罪的隱匿貪污所得、財產來源不明等兩罪均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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