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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勝:代取得人文天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初次取得)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3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1/132.發生緣由:代取得人文天就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初次取得)3.因應措施:1.被取得股份公司: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88,993,395股2.取得人資料:(1)取得人:文天就 MAN, TIN CHOW。(2)取得人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不適用。(3)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不適用。(4)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36,000,000股。(5)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2.46%。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3年12月30日,經由現金資增認股方式取得(增加)36,000,000股。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5.取得股份之目的:個人投資。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7.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10,800,000元。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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