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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停業或歇業?經濟部盼交通部說明

中央廣播電台/李憶璇 2015.01.13 00:00
美國私人叫車公司Uber爭議多,對於是否撤銷Uber在台灣的登記,經濟部商業司及投審會今天(13日)下午出面說明,表示公司法中沒有勒令停業、也沒有勒令歇業的功能,必須依其他法源認定,至於公路法的「停業」與公司法的「歇業」是否相同,應由主管機關說明。經濟部並強調絕不是將球踢給北市府,而是Uber登記的公司資本額在新台幣5億以下,原本就由北市府主管。

私人叫車公司Uber爭議不斷,對於撤銷Uber的在台登記,交通部、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各有說法。

商業司已在9日收到交通部的3份處分書,包含依公路法對Uber開罰新台幣5萬元及勒令「停業」,並在12日轉給北市府處理。至於是否撤銷其公司登記,商業司表示,資本額新台幣5億元以下的公司登記是由直轄市政府負責,Uber在台的公司登記為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100萬元,應交由台北市政府處理。

對此,台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表示,目前公路總局裁定Uber為「停業」處分,未剝奪其營業權;若是下達「歇業」處分,產發局就會取消其公司登記。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也指出,依照公司法第17條之1,公司之經營若有違反法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公司法本身沒有勒令停業或歇業的功能,而是透過其他法源認定後,才能依此廢止公司登記。他說:『(原音)條件如果不構成,你說要廢止他(公司)登記,那當然不行。(記者:條件是否構成是由交通部認定?)對,就是因為現在違反他的公路法,他說非運輸業...未申請運輸業,經營運輸業這樣的狀況。』

至於公路法所指的勒令「停業」與公司法所稱的勒令「歇業」意思是否相同,陳秘順認為由公路法主管機關回應會比較明確。

商業司並指出,北市府誤解經濟部,經濟部不是如台北市長柯文哲所說「將球踢給北市府」,而是資本額5億元以下公司登記原本就是由北市府主管,Uber是向北市府登記,經濟部只是發文告知交通部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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