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1/132.公司名稱:馥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資金貸與他人之數字,單位為新台幣仟元,誤值為新台幣元,更正為仟元後, 再重新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