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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辦理104年度營業場所衛生管理人員證照講習

大成報/ 2015.01.13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為提昇觀光服務品質及營造最適合人居住、休憩旅遊山城;苗栗縣積極推動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該條例實施3年來,已陸續有超過 1千家以上之業者參加講習。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為促進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健康,故將分別於104年3月20日、6月26日、9月18日及11月6日假衛生局401會議室辦理104年度衛生管理人員講習測驗合格後將發給衛生管理人員證照;另每三年辦理複訓將於6月26日及11月6日辦理複訓,講習時數為8小時,費用全免。如上課後經測驗合格,將發給衛生管理人員證照乙張。以提昇業者衛生管理形象和品質。

衛生局羅局長財樟重申,依據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浴室業、游泳業、美容美髮業、住宿業、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等業者。因從業人員常近距離接觸易衍生呼吸道及皮膚病等疾病的傳播,為加強業者衛生管理人員正確防治及衛生管理觀念,每家業者須具有衛生管理人員乙名,來維持營業場所良好的衛生狀態,進而提昇營業者企業形象,並贏得廣大消費者信賴。該條例第十六條亦有規定,營業場所未指定專人為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管理衛生事項及指導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工作,將處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告之。請各業者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已搬遷至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衛生局呼籲有參加需求之業者或人員請儘速至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全球網下載報名表或至各衛生所索取及報名。如有疑問,可來電 037-722630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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