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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歇業與停業 經部要交部說明白

中央社/ 2015.01.1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3日電)Uber爭議延燒,究竟能否撤銷Uber在台登記,經濟部再把球丟回交通部,有關公路法處勒令停業與公司法處以勒令歇業是否相同,要由公路法主管機關交通部回應比較明確。

經濟部今天就Uber議題召開記者會,由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說明。

Uber營運載客爭議,商業司9日已收到交通部送來3份處分書,包含開罰 5萬元及勒令停業,商業司12日已轉給北市府處理,至於是否撤銷其公司登記,由北市府判斷。

陳秘順解釋,因在台公司登記為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 Uber,資本額為100萬元,資本額5億元以下的公司登記是由直轄市政府處理。

對於經濟部將球丟給北市府,台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今天表示,目前公路總局裁定Uber為停業處分,不是把營業權剝奪,若是下達歇業處分,產發局就會取消公司登記。

由於處分適用仍有爭議,陳秘順解釋,主要在於交通部公路總局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對 Uber處以罰鍰並勒令「停業」,但公司法第17條之一規定,公司經營有違反法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陳秘順指出,公路法所指的勒令「停業」與公司法所稱的勒令「歇業」,兩者差1個字,意思是否相同,他認為需由公路法主管機關回應會比較明確。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達,若經濟部全權交給台北市處理,就台北市決定;陳秘順對此特別澄清,「應該沒有柯市長所說皮球踢給台北市問題」,因為資本額5億元以下公司登記原本就是由北市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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