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天就Uber議題召開記者會,由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說明。
Uber營運載客爭議,商業司9日已收到交通部送來3份處分書,包含開罰 5萬元及勒令停業,商業司12日已轉給北市府處理,至於是否撤銷其公司登記,由北市府判斷。
陳秘順解釋,因在台公司登記為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 Uber,資本額為100萬元,資本額5億元以下的公司登記是由直轄市政府處理。
對於經濟部將球丟給北市府,台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今天表示,目前公路總局裁定Uber為停業處分,不是把營業權剝奪,若是下達歇業處分,產發局就會取消公司登記。
由於處分適用仍有爭議,陳秘順解釋,主要在於交通部公路總局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對 Uber處以罰鍰並勒令「停業」,但公司法第17條之一規定,公司經營有違反法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陳秘順指出,公路法所指的勒令「停業」與公司法所稱的勒令「歇業」,兩者差1個字,意思是否相同,他認為需由公路法主管機關回應會比較明確。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達,若經濟部全權交給台北市處理,就台北市決定;陳秘順對此特別澄清,「應該沒有柯市長所說皮球踢給台北市問題」,因為資本額5億元以下公司登記原本就是由北市府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