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信錦:公告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3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4/01/1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富京發展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孫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1865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495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165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66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提高資金周轉運用靈活度,增加子/孫公司銀行授信額度產生之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825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0591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依合約規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53108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7407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7.0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7.6710.其他應敘明事項:子/孫公司之銀行授信額度多為本公司與各子/孫公司共用之共同融資額度,公告之背書保證金額係將共同融資額度總額分別計入各子/孫公司,惟實際背書保證責任仍以共同融資額度總額為限。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