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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國營事業預算 立院通過

中央社/ 2015.01.13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103年度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預算,民進黨團提議要求經濟部及台電提出停建核四具體計畫,運轉中核電廠不得申請研議等案,經表決不通過。

103年度國營事業預算原列營業總收入約新台幣3兆5736億4782萬元,營業總支出約3兆4270億8525萬元,稅後淨利約1465億6256萬元;經審議,增列營業總收入約4億9118萬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約315億8770萬元,增列稅前淨利約320億7888萬元。

103年度國營事業預算經朝野立法院黨團協商,4案交院會表決,包括民主進步黨團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停建核能四廠具體計畫、刪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處分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預算、刪除國家發展基金「國發大樓規劃興建計畫」預算451萬5000元、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議刪減營建基金下林口國宅興辦事業計畫預算。

不過,全數在中國國民黨團人數優勢下遭否決。10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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