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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汽燃費延期至3月2日 未繳者可罰3百至6百元

NOWnews/ 2015.01.13 00:00
記者黃憬真/綜合報導

機車汽燃費從2013年開始,由2年徵收一次改為每年徵收一次,與汽車一起徵收,臺北區監理所在今(13)天發布公告提醒:繳納期限為103年12月31日者,可延期至104年3月2日,請尚未繳納的機車車主們請儘速繳納,若是沒有繳納的車主們,將被處300至600元罰款,不過,這次的延期只限機車喔!

針對機車繳納汽燃費一事,臺北區監理所特別發布公告提醒機車車主,公告內容:臺北區監理所提醒機車車主朋友們,您若收到限繳日期為103年12月31日之「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限延至104年3月2日,呼籲尚未繳納之機車車主朋友請盡速繳納,自104年3月3日起仍未繳納,則將處新臺幣300~600元罰鍰,此次延長限繳日期只限機車,並不包含汽車喔。另請未繳納之汽車車主朋友儘速繳納,以免被處以3000元最高罰鍰。

機車車主們若是不確定是否要繳納,或是繳費單不見了,可以電洽監理所查詢,也可以利用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補單,還可利用公路監理服務網查詢繳納,有通知書的機車車主,可到金融機構及有設置公庫的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等管道繳納。而且為了節省機車車主的時間,臺北區監理所提供了400個約定帳戶代繳銀行,所以也可以利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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