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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糾紛多 消保處:業者應保固一年、並負瑕疵責任

NOWnews/ 2015.01.13 00:00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買了新房想要好好裝修,或是過年到了除舊佈新,想把家裡重新整修,沒想到理想卻與現實不一樣嗎?根據行政申訴資料統計,近3年的室內裝修消費糾紛,相關申訴案件達到千件之多,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消保處研擬相關契約書範本,包含4項重要內容,以導正室內裝修市場秩序。

根據行政院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系統的資料分析,近3年的室內裝修消費糾紛,相關申訴案件達千件之多,為了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營建署研擬的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契約書範本,以導正室內裝修市場秩序。

契約書範本共有4大項,第一項:裝修價款可分階段支付,業者並應提供保固擔保。消保處表示,消費者可與業者約定,就已完成的設計或施工,按契約總價的一定比例分段付款,並應提供保固保證金,作為日後履行工程保固責任之擔保;而業者對其所施作的工程,應自驗收完成日起保固1年,保固期限經過後,業者仍應依民法關於承攬的規定,負瑕疵擔保相關責任。

第二項:業者若拖延設計或施工完成期限,可罰遲延違約金。業者未依契約所訂設計或施工各階段期限完成工作時,可按日課罰契約總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第三項:業者若未依期限完工或將工程轉包他人承作,可終止契約。消保處表示,業者若是在簽約後將工程轉包或全部分包給第三人承作,消費者可主張終止契約。

最後一項:完工驗收如發現瑕疵消費者可要求修繕。消保處指出,工程全部完工後,應通知消費者驗收,驗收時如有發現瑕疵,業者應負責修繕,並通知消費者再行驗收;業者若是未完成修繕,消費者可以委託第三人修繕,費用則由尚未撥付的款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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