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懋油脂公司民國102年11月間爆發摻偽油品案件,台中地檢署展開調查,又傳出福懋爆發油品案前,公司股票出現交易異常,台中檢方另分案調查。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林立中因負責福懋油脂事業生產及油品採購等業務,在大統爆發食用油安全問題後,竟隱匿使用大統橄欖油原料及添加芥花油事實。
起訴書指出,待102年10月21日福懋油脂公司主動發布重大訊息,表示絕未替大統公司代工油品,福懋油脂公司股價因而大漲。林立中則趁負面消息未公開前,賣出持有的福懋油脂公司股票共15萬6533股。
台中市衛生局於102年11月1日會同台中地檢署至福懋油脂公司稽查,當場查獲福懋有摻偽假冒油品及商品標示不實等情事。福懋發布重大訊息後,股價跌幅達20.4%。
檢察官認為,林立中屬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1款的經理人,在重大消息公開前,自不得買賣福懋股票。林立中利用內線消息進行股票交易,規避損失新台幣55萬896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林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