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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若挖角晶電 經部:最重可撤銷投資

中央社/ 2015.01.1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3日電)晶電法人股東三安傳挖角晶電集團員工,違反投資協議。經濟部投審會今天表示,若三安違反不得進行人才挖角等四不原則,最重可撤銷三安的投資案。

晶電12日公告,若三安有進行挖角及介入公司經營權等違反政府核准以股份轉換方式投資公司規定的事實,將採取法律行動、主動向政府主管機關反映並配合政府調查,以保障公司權益。

因先前晶電合併璨圓,投審會去年10月27日通過,大陸三安光電科技申請將所持有璨圓光電股份,轉換取得晶元光電3.1%股權,但同時也對三安祭出不得要求轉移IP、不得進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取得經營權、不得要求技術移轉的四不原則。

投審會官員表示,去年12月已主動發函晶電及三安進行調查,目前沒有具體事證,三安也澄清並沒有像媒體所報導的情況。

官員表示,若三安違反不得進行人才挖角等四不原則,最重可撤銷三安的投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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