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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大選補助款流向? 內政部:依法由政黨領取 

NOWnews/ 2015.01.13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兩次總統大選舉補助款流向遭外界質疑,內政部13日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84年施行迄今,選出的第9任至第13任總統、副總統當選人,皆是依政黨推薦方式登記為候選人,並依法由推薦的政黨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競選補貼費用,「並未有由候選人自行領取競選補貼費用的情事」。

內政部指出,84年因應總統、副總統直接民選需要所制定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意旨,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

至於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產生,「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須循「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方式產生,與其他公職人員候選人自行參選的方式不同。

針對各組候選人競選費用的補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立法之初於第39條(條次現已修正為第41條)即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達當選票數1/3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台幣30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同條第2項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的政黨領取。依據前述規定,依政黨推薦方式產生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選舉得票達規定票數,競選補貼費用,是由推薦的政黨領取,而非由候選人自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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