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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契約通過 業者須提供保固服務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5.01.13 00:00
近3年的室內裝修消費糾紛申訴案件多達上千件,行政院消保處今天(13日)表示,消保會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營建署研擬的建築物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可分階段支付裝修款項,業者還要提供保固1年的服務;若業者拖延施工完成期限,消費者可對業者收取遲延違約金。

室內裝潢費用龐大,相關糾紛時有所聞,行政院消保處在消保會上通過建築物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可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使用。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契約中規定消費者可與業者約定,針對已完成的設計或施工,可按契約總價的一定比例分段付款。陳星宏:『(原音)我們要求業者和消費者必須訂一個分期完成的階段,消費者不用一次付清所有的金錢,可以分階段在工程完成一個階段後,再去做相關的付款。』

另一方面,業者應從驗收完成日起,提供消費者保固1年的服務,保固期間內所產生的損壞情況若不可歸咎於消費者,業者應無條件修復。如果超過保固期限,業者仍要依民法規定,負瑕疵擔保責任,甚至提供契約總價的5%作為保固保證金。

陳星宏指出,如果業者未依契約規定完工,可按日課罰契約總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另外,假設業者收了相關款項,卻將工程轉包他人承作,消費者也可終止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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