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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6歲以下童失蹤將列緊急協尋

中央社/ 2015.01.13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3日電)為幫助失蹤兒回家,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今天表示,正修訂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6歲以下兒童失蹤列為緊急協尋案件。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上午在立法院陪失蹤兒童家長賴先生舉行記者會,賴先生表示,去年12月19日,1歲7個月的兒子在台南市南化區家門口玩耍時失蹤。他家附近都是山,原本擔心在附近出意外,經警察、親友100多人連日搜索無獲,才認為可能是被人帶走。

他說,如果帶走兒子的人是希望與孩子建立緣分,「我願意讓你分享孩子成長過程」,希望對方平安送回孩子;如果是他不小心得罪人,希望對方送回孩子,他可道歉。

王育敏表示,政府應從制度面加強應對6歲以下幼童失蹤案件,希望警政署修正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6歲以下兒童失蹤後,如非屬家人擅自帶離、兒虐或家暴案件者,應列為「緊急協尋」案件。緊急協尋24小時未果,應啟動「護幼專案」,以重大刑案列管。

警政署防治組長謝芬芬出席記者會說,警政署正在修正作業要點,6歲以下兒童失蹤狀況納入緊急協尋案件,並與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研擬查詢失蹤兒童少年作業規定,6歲以下兒童失蹤24小時內,立刻派人處理,也會透過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各警察機關,列入重點協尋對象,並要求婦幼警察隊介入關心。

至於是否啟動護幼專案,謝芬芬表示,失蹤兒童如涉及刑案,刑事單位會介入處理。如果外界認為特別訂專案更能安慰人心,警政署「沒有反對意見」。

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組長許慶玲說,據中心接獲案件統計,民國81年到103年,0歲到6歲幼童失蹤個案337名,目前111名未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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