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歲7個月大的賴小弟弟日前在台南家門口附近玩耍時突然不見蹤影,失蹤近1個月來音訊全無,年關將近,孩子仍不知去向,讓賴爸爸心急如焚。
根據兒福聯盟統計,近22年來共有337名6歲以下幼兒失蹤,至今仍有111名幼兒尚未尋獲,其中,非家人誘拐、走失、情況不明者佔了5成6。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6歲以下幼兒缺乏自保能力,一旦失蹤,尋獲率低於5成,她呼籲警政署修正「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將非屬家人擅自帶離、兒虐與家暴案的6歲以下幼兒失蹤列為緊急協尋案件,若24小時內未尋獲,應啟動「護幼專案」,以重大刑案列管,指派專責員警擴大偵查。王育敏說:『(原因)除了啟動緊急協尋之外,按照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接下來如果協尋未果,就是要列為刑事案件的偵辦,就不會有執行不一致的情況。我相信如果警政署的作業標準化、一致化的話,家長比較不會是個案式的啟動協尋機制。』
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組長謝芬芬表示,警政署將在1個月內修正「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讓基層處理更趨周延,也會將6歲以下幼兒的失蹤案件列為加強協尋的範圍。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也強調,針對24小時未尋獲的失蹤幼兒案件,若涉及刑事,刑事警察局將比照重大刑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