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桃園市已婚的鄭男與56歲林姓婦人交往,去年7月12日鄭男把林婦帶回住處溫存,被出國返家的許姓元配撞見2人衣衫不整地躺在主臥房床上,許女氣得當場報警,要告林婦與丈夫通姦,因林婦同意付出50萬元「和解」,元配因此撤告,2天後與丈夫簽字離婚。
元配事後懷疑丈夫與林婦可能不只1次偷情,去年8月份返家調出監視器畫面,發現林婦另於6月16日、18日、21日都到過她家,逼問前夫坦承這3次雙方都發生性關係,她不願再原諒,因此對林婦提出告訴。
林婦應訊不解的說,被抓姦在床時所簽下的和解書,不是代表元配對之前的事一併「宥恕」嗎?但檢察官認為,一碼歸一碼,昨天偵結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