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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名醫誤診變無膽 鐵面法官告不成

自由時報/ 2015.01.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張文川/台北報導〕有「鐵面法官」稱號的台北地院審判長李英豪,指控遭台大醫院誤割健康的膽囊,害他變成「無膽男人」,自訴替他看診的台大名醫胡瑞恆等五位醫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一審判五人無罪,李上訴,並自任自訴代理人;高等法院指自訴案件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昨判自訴不受理確定。

李英豪昨受訪說,高院見解與最高法院顯然不同,當事人只要具備律師資格,就不必強制代理自訴,以往也有多件自訴無代理人的案件,高院卻自行創設法律見解,「我覺得很好笑」;他說,考慮透過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或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釋憲。

任自訴代理人 高院要求委任律師

李英豪八十七年起每年到台大醫院健檢,多年來腹部超音波檢查有息肉,九十八年他向台大肝膽外科名醫胡瑞恆求診,接受胡建議動刀摘除膽囊,術後發現膽囊沒長息肉,此後稍微吃油一點就會拉肚子,因此指控胡瑞恆及歷年來幫他健檢的台大醫師廖偉智、黃世貝、賴祐平及鄭祖耀等五人業務過失重傷害,附帶民事求償九百萬元。

胡瑞恆出庭時否認疏失,台北地院依鑑定認為,當時割除膽囊符合醫學常規,判五人無罪,也不必賠償。

李英豪上訴後,自己擔任自訴代理人,高院認為,我國自訴制度為了保護當事人權益、避免濫訴等考量,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規定自訴案應委任律師,要求李英豪限期補正。

結果高院認定,已依法給李英豪十日時間補正,李始終未聘律師擔任自訴代理人,依此判決「自訴不受理」。

李英豪審案以強悍著稱,擔任力霸案的北院合議庭審判長時,曾以有逃亡之虞,諭令羈押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該案一審審結重判王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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