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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虧損 女律師自導自演告銀行

自由時報/ 2015.01.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袁姓女律師被控因投資連動債失利,謊稱星展銀行主管、理專等人未經同意,就將2女兒帳戶金錢購買連動債,並提出詐欺等告訴;高等法院認定,全案是袁女自導自演,依誣告罪判她5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65歲的袁姓女律師,9年前以2個女兒名義,透過星展銀行理專投資300多萬元購買連動債,但出現嚴重虧損。

她不甘受損,利用女兒擔任告訴人,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指2名女兒當時都在國外求學,不可能動用銀行帳戶金錢去購買連動債。檢方偵辦後,認定是袁女自導自演,依誣告罪起訴。

袁女否認涉誣告犯行,當時購買連動債時,2名女兒都不在場,是銀行人員便宜行事,未獲授權自行幫2人簽約購買連動債。

但高院調查後發現,袁女多次對銀行人員表示,2名女兒帳戶的錢都是她的,有關金錢運用只要通知她就好,銀行人員確實獲得袁女許可才購買連動債,並非私自挪用金錢。

高院認定,袁女身為律師涉誣告犯行,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使被害人無端受刑事偵查,身心、名譽受損,犯後又無悔意,因此判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資深律師指出,律師經判刑確定就須移付懲戒。依律師法第4條等規定,原則上判刑1年以上的罪、違反律師信譽如司法黃牛等,經律師懲戒委員會除名者,即會喪失律師資格,但此案是誣告罪,且若判5月,律師懲戒委員會不一定會認定應除名。

袁姓女律師曾擔任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義務律師,被高等法院指派協助處理吳淑珍被特偵組查扣資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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