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指出,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範,如果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有一定程度血緣關係,或曾為訴訟代理人等,就應自行迴避審判。本案法官沒有以上背景,因此沒有主動聲請迴避必要;但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也提到,如被告或被害人足以認為法官在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可由被告或被害人提出聲請迴避,但不論任何情形,都需要經過法院合議庭裁定。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該案近日來,藍綠陣營都指控對方涉嫌「操縱司法」,原本單純的案件審理問題,也成為各陣營「籌碼」,下次開庭時,法官是否迴避,也將成為觀察重點。
法界人士指出,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範,如果法官與被告或被害人有一定程度血緣關係,或曾為訴訟代理人等,就應自行迴避審判。本案法官沒有以上背景,因此沒有主動聲請迴避必要;但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也提到,如被告或被害人足以認為法官在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可由被告或被害人提出聲請迴避,但不論任何情形,都需要經過法院合議庭裁定。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該案近日來,藍綠陣營都指控對方涉嫌「操縱司法」,原本單純的案件審理問題,也成為各陣營「籌碼」,下次開庭時,法官是否迴避,也將成為觀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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