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說,UBER在台灣的公司登記為資訊業,但實際卻以私家客車及自用車駕駛,以兼差方式加入,從事違規載客的運輸業,多次請UBER遵守法令,申請運輸業執照,但UBER依舊違規營業。
交通部表示,UBER已有違法事實,且都未改善,不但對乘客無保障,對其他合法經營的運輸業也不公平。
交通部公路總局去年9月起,以UBER違反公路法開罰,至今對公司開出的罰單已有92張、罰金新台幣1040萬元,對加入UBER,以自用車違規營業的駕駛,開出91張罰單、罰金455萬元。
公路總局說,UBER只技巧性繳了個位數字的罰單,其他罰單則提起行政訴願,因依規定,只要有1張罰單有繳款,在行政訴願期間就不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