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銘:更正代子公司蘇州隆登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4/01/0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蘇州瑞登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關聯之公司組織(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0211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33539(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33539(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業務需求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2284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844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依合約規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7686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3353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9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9110.其他應敘明事項:人民幣匯率5.1078計算之1.依據蘇州隆登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背書保證之對象):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組織。2.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