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說,62歲的黃道榮民國96年4月至101年2月間,明知非經允許不得經營銀行業務,仍與高姓前妻共同從事兩岸間地下匯兌業務,不法金額達新台幣2億7462萬5907元,涉嫌觸犯銀行法。
航調站表示,全案經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1年間偵辦後移送高雄地檢署,但黃道榮因另涉他案,早於89年6月19日搭機出境未歸,於101年12月5日遭雄院發布通緝。
航調站說,黃道榮出境潛逃至大陸廣東省躲避司法制裁,並於該地經營飯店業,該局遂將黃道榮列為追緝外逃對象,並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請陸方協緝遣返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