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指出,民國42年次的黃道榮被控於96年4月至101年2月間,明知非經允許不得經營銀行業務,與前妻共同從事兩岸間地下匯兌業務,不法金額逾2億7462萬元,涉嫌觸犯銀行法。
案經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1年間偵辦後,移送高雄地檢署,但是黃道榮因另涉他案,早於89年6月19日搭機出境未歸,高雄地院於101年12月25日發布通緝。
調查局表示,黃道榮出境潛逃至中國大陸廣東省躲避司法制裁,並就地經營飯店業;調查局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請求陸方協緝遣返歸案。
調查局指出,民國42年次的黃道榮被控於96年4月至101年2月間,明知非經允許不得經營銀行業務,與前妻共同從事兩岸間地下匯兌業務,不法金額逾2億7462萬元,涉嫌觸犯銀行法。
案經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101年間偵辦後,移送高雄地檢署,但是黃道榮因另涉他案,早於89年6月19日搭機出境未歸,高雄地院於101年12月25日發布通緝。
調查局表示,黃道榮出境潛逃至中國大陸廣東省躲避司法制裁,並就地經營飯店業;調查局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請求陸方協緝遣返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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