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信表示,2次總統大選後,中選會都立刻發函,要求國民黨依法在3個月內向中選會領取競選費用補貼。陳以信也出示國民黨2次交給中選會的收據影本,指出2008年補貼款總額為新台幣2億2,977萬420元,2012年為2億673萬4,170元,全部款項都由國民黨領取完成,「沒有一毛錢去向不明」,陳以信請名嘴們不要一再含血噴人。
陳以信並指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2項的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政黨領取;他強調,這不是馬總統對國民黨的捐贈行為,補貼款本身更不是「政治獻金」,名嘴們批評這與國民黨政治獻金「數字兜不攏」,根本是「胡扯一通的不負責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