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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廁約炮1年後 女抱嬰告性侵

自由時報/ 2015.01.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溫于德、余衡/新北報導〕21歲黃男與女網友前年躲在殘障廁所「約炮」,事隔1年,女方卻指控黃男性侵,還抱著女嬰要他帶回家認祖歸宗;開庭時,黃男堅稱雙方合意性交,且親子鑑定報告顯示,他與女嬰DNA不相符,女方的父親這才說「只是要確定女嬰生父身分」,黃男獲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調查,前年6月,黃男透過手機通訊軟體「遇見」,認識17歲女高職生「恩恩」(化名),數日後,2人約在捷運亞東醫院站碰面,由黃開車載剛下課的恩恩,赴亞東技術學院殘障廁所發生關係,但雙方未發展成情侶,漸行漸遠,未再聯絡。

女指身穿制服 不敢求救

去年7月,黃男突然收到傳票,遭控性侵恩恩,還指他「插入時拔掉保險套,將精液射在體內,害女方生下1名女嬰」;恩恩告訴狀也提到,她因當時身穿學校制服,怕被認出身分,才不敢放聲求救,被黃男得逞。

男說合意性交 未遭拒絕

黃男出庭時,開口就說「莫名其妙」,他說,當天確有發生性關係,但為合意性交,恩恩未拒絕;恩恩父親也要求黃男進行親子鑑定,鑑定顯示,黃男與女嬰並無血緣關係,恩恩父親才說「只是要確定女嬰生父身分」。

親子鑑定 確認男非生父

檢方認為,全案僅恩恩單一指述,且若確實發生性侵,當時在人來人往的校園,不可能沒人發現,加上恩恩父親最後承認提告本意,因此認定黃男無罪,不予起訴。

經記者向亞東技術學院求證,校方表示,因為雙方皆非校內師生,也未在第一時間報警,校方對此案並不知情,但因校園為半開放式空間,目前設有3組警衛及超過200支監視器,若確實在校內發生類似案件,將加強相關門禁管制措施,以保障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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