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務部行政複查初判,雖然我國茂迪(11.45%)及其他廠商稅率(19.5%)仍低於多數中國大陸其他廠商,但主要大廠稅率調降,使我業者喪失原在去年12月17日美國商務部終判獲大幅調降稅率之競爭優勢(稅率比較表詳如附件),對我業者銷美不利。惟業者亦表示,因我國直接出口美國數量不大,我業者已積極參與ITC應訴,希望爭取最終美方作成我國出口對美國未造成產業損害,無需課徵反傾銷稅之終判。
本案我政府已提供業者應訴ITC產業損害調查之部分律師費補助,支持業者爭取有利之終判結果。另外,貿易局並已將美國鎖定為本年重點拓銷市場,加強協助業者市場拓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