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內政部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於任內辦理機場捷運A7站及桃園縣八德地區合宜住宅召商案,收受投標廠商鉅額賄賂,嚴重破壞公務員形象及人民對政府的信賴,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8日通過蔡培村、方萬富委員提案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
提案委員指出,葉世文由基層公務員拔擢至內政部營建署長,退休後於102年7月15日被延攬為桃園縣副縣長,掌握都市計畫及住宅業務之大權,對政府為消弭十大民怨的都會區房價過高問題而努力推動的合宜住宅政策,應忠心努力推展,但葉世文竟辜負國家的重託;卻在營建署長任內,藉督導核辦A7站合宜住宅招商案,收受遠雄建設公司400萬元賄賂。
後來擔任桃園副縣長督辦八德合宜住宅招商案時,又續向遠雄公司要求2600萬元鉅額賄賂,實際取得1600萬元,違失情節重大有辱官箴,嚴重傷害國家興辦合宜住宅照顧弱勢民眾的政策。
葉世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六條等規定,因此監察院通過該彈劾案,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