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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於郵購通路賣醫療器材 未登記將處罰鍰

大成報/ 2015.01.08 00:00
【大成報記者林憲期/南投報導】藥商透過自行架設或者利用他人之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等郵購買賣通路販賣醫療器材,應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販售。縣府衛生局表示,未登記係屬無照藥商行為,將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目前衛生福利部僅開放領有販賣業許可執照之藥商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得於網路販售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體脂計、衛生套及衛生棉條等3類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

衛生局重申,南投縣藥商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醫療器材,應檢具南投縣醫療器材郵購買賣通路販賣申請書及切結書,至縣府衛生局申請登記,申請書及切結書可自該局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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