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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盼繼續給予國教電費優惠

中央社/ 2015.01.0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8日電)台電擬自民國105學年度起,不再補貼學校電費,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任秘書戴淑芬今天表示,希望中央多溝通,續予優惠,維護國教品質。

戴淑芬說,台電予學校用電的折扣,應該由中央協調好,否則也只是「左手的錢給右手而已」,盼不要再加重學校電費成為地方政府的負擔。

經濟部優惠電價收費,國中小電費是依電表價85%,高中職電費是電表價97%收費;倘台電取消優惠,預估高雄市各級學校約需多支付新台幣1億3000萬元。

高雄市給予學校水電費有一定的標準,偏鄉或是班級數24班以下的水電費由市府全額支付,如果多於24班的學校,有些學校有自有財源,例如出租部分校地為停車場或是營養午餐盈餘,由學校分攤水電費約1至2成。

她表示,如果學校財源真的無法補足缺口,教育局也會協助撥款。

高雄市102年編列各級學校水電費預算是3億1700萬元,實際支出數額約3億元。

教育局撙節水電費支出,造成不少班級數大的學校有很大的財務缺口,福山國中校長盧世昌指出,該校有84班,電腦等相關電子設備還要兼顧學生視力需求等,很多電力不能省,即使控管午休關燈,每年電費約250萬元,不足差額近50萬元,學校只能盡力籌措。

民族國中有逾41班,校長陳碧媛也說,教育局補助的電費不敷實際需求,學校撙節籌措,非常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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