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的統計,台灣是全球28個拒絕外籍愛滋病感染者居留的國家之一。依據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外籍感染者如果不是遭到中華民國籍配偶傳染、或是在台灣的醫療過程中被傳染,就會遭到驅逐出境;感染者如果打算來台停留3個月以上,也會被拒絕。
這項規範造成不少愛滋感染者家庭破碎、權利受到侵害,聯合國愛滋防治計畫(UNAIDS)也認為遣返患者無助於愛滋病的控制。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8日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刪除這項規定。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說:『(原音)外籍人士如果要入境,不一定需要做愛滋病的檢查,他在這邊的居留也不會受到影響,因為世界139個國家都是對感染者沒有這樣的歧視,現在只有28個國家還有這樣的規定,所以我們希望這一次修法可以把這樣歧視的規定刪除。』
雖然台灣將取消外籍感染者的出入境限制,但在治療與追蹤方面沒有提供任何協助。疾管署強調,畢竟政府資源有限,多數國家都是採行相同的政策。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當醫療人員認為病患疑似感染愛滋病,可能導致醫、護、警、消人員暴露在風險之中、或是病患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以及生母不詳的新生兒等,醫療人員不需要病患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採檢愛滋病毒。